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二0一三年民商法學專業(yè)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招 生 簡 章
為了培養(yǎng)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需要的高級專門人才,經廣東省學位辦批準,中山大學研究生院決定二〇一三年在深圳市舉辦民商法學專業(yè)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招生專業(yè)】
民商法學,研究方向: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
【招生對象及條件】
1.2011年7月31日前本科或大專畢業(yè)。
2.申請碩士學位需2011年7月31日前本科畢業(yè)并獲得學士學位。
3.凡入學當年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符合國家有關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條件者,可以向中山大學申請碩士學位。
【招生人數(shù)】
60名。
【學習年限】
二年
【證書與學位】
1.凡完成全部課程學習考試成績合格、修滿規(guī)定學分者,頒發(fā)統(tǒng)一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yè)證書》。
2.達到申請碩士學位條件者,在通過國家規(guī)定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外語、法學綜合)和題庫考試(4門必修課)后,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請碩士學位。在學院研究生導師指導下進行論文撰寫,通過論文答辯者,由中山大學授予法學碩士學位,頒發(fā)教育部正式的民商法學碩士學位證。
【報名時間】
2013年06月15日至0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報名。
【報名及上課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qū)景田北路婦兒大廈
【報名方式及手續(xù)】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持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六張、到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xù)。報名時填寫《中山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報名表》。
【錄取方式】
根據(jù)免試擇優(yōu)錄取原則,經研究生院審查批準后,發(fā)給錄取通知書。被錄取者按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時間、地點辦理繳費注冊手續(xù)。
【開學時間】
9月中旬
上課地點:景田北婦兒大廈
班級名稱:世界經濟(12000)、經濟法學(12000)、民商法學(12000)、金融學(15000)
班級班制:周末上課,隔周上一次
班級操作:中大本部老師親自授課
【教學方式】
業(yè)余學習。以集中面授、指導研討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教學。集中面授時間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節(jié)假日。(具體上課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已被錄取的學員)。
【課程設置】
1.必修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自然辯證法概論/馬克思主義與社會科學方法論,英語,民法原理,商法原理,知識產權法。
2.選修課:債權法,人身權法(婚姻法與人格權法),侵權法,比較民商法,物權法,公司法,競爭法研究,工業(yè)產權法和著作權法。
【收費標準及繳費辦法】
1.學費每人每年 12000元。教材資料費另計(按照教學需求,實報實銷)。以上費用按學年繳交,于每學年開學前付清。逾期不交費者,視作自動放棄學習處理。
2.學員來往聽課、接受指導期間的食宿和交通費用由學員自理。
3.繳費辦法::現(xiàn)金或匯款(直接匯入中山大學學費賬戶)。
4.正式開班上課后, 因故自動放棄學習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關于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以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有關事項】
1.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申請碩士學位須知:
1.凡入學當年大學本科畢業(yè)獲學士學位滿三年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符合國家有關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條件者,可以向中山大學申請碩士學位。
2.需申請碩士學位者,在課程班入學注冊的同時到研究生院辦理資格認定手續(xù)。
3.對于入學時獲得學士學位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申請者,也可在入學當年提出申請碩士學位并辦理資格認定手續(xù),但將延遲發(fā)放資格認定通知書。
4.申請碩士學位者,須在資格認定后的六年內通過學校組織的學位課程考試及國家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學科綜合水平考試,資格認定后的七年內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否則此次申請無效。再次進行資格認定者須重新參加學位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學科綜合水平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