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原政協(xié)副主席毛紹烈昨受審 涉嫌受賄1138萬余元,造成經(jīng)濟損失923萬余元
被告人毛紹烈在庭審中 (劉新干供圖)
廣西新聞網(wǎng)-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王斯)5月6日,賀州市原政協(xié)副主席毛紹烈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在貴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今年53歲的毛紹烈,在職研究生學歷。歷任廣西賀縣、縣級賀州市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鐘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賀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副市長、政協(xié)副主席。因涉嫌瀆職犯罪和受賄罪,于2012年3月26日被立案偵查。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2年期間,毛紹烈利用其擔任原縣級中共賀州市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鐘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賀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工程項目建設、項目規(guī)劃審批、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了陳紀普等37人送給的現(xiàn)金、銀行卡、住房等財物,共計1138.0753萬元。此外,毛紹烈在擔任鐘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賀州市副市長期間,超越職權,違法決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給國家造成經(jīng)濟損失923.382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毛紹烈的行為,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的庭審中,審判長就毛紹烈受賄的部分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就其受賄的證據(jù),證人證言等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庭審預計持續(xù)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