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綜合報道]針對臺灣民眾申領大陸居住證,臺灣陸委會發(fā)言人邱垂正9月13日在記者會上稱,在申報機制基礎上,研議更加嚴密的安全管理機制。至于已申領居住證的臺商、臺胞大可放心,不會有立即除籍的可能。
據中時電子報9月13日消息,大陸9月1日起正式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其中,臺灣居民居住證也采用18碼,與中國大陸身份證相同,用于在陸證明身份,并登載個人指紋資訊。
邱垂正在記者會上表示,取得居住證實質上與大陸公民身份已極度趨近,賦予政治權利和義務。他聲稱,居住證發(fā)放實質上有意沖撞兩岸條例有關“取得大陸地區(qū)戶籍”的文義解釋,而臺當局也將積極研議“更加嚴密的安全管理機制”,近期會對外說明。
此外,邱垂正在8月30日的例行記者會曾表示,根據相關辦法,申辦居住證的民眾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者,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9條之一的規(guī)定,不會有注銷臺灣戶籍的問題。
媒體今天追問上述說法是否仍然有效、是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邱垂正表示,臺當局理解臺灣民眾在陸求學就業(yè)有生活便利需求,但也提過,申領居住證有許多風險,請各界允許政府有研擬決策的時間,具體措施近期會及時對外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記者會結束后,邱垂正才補充說明,臺當局現(xiàn)階段研議的“修法”內容,只有在申報登記基礎下,強化因應措施、加強管制,這些方案中并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
據了解,陸委會此前推動修訂“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曾規(guī)定領有居住證人民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
針對臺胞申領居住證等相關問題,國臺辦發(fā)言人安峰山9月12日在記者會上回應稱,經不完全統(tǒng)計,9月1日起對臺核發(fā)居住證至9月10日,已有2萬2千多人申領;有關納稅問題,他強調,臺胞不會因申領居住證,就改變在大陸的納稅身分,及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的義務。
同日,國臺辦主任劉結一受訪認為,辦理居住證是在辦好事。他認為,任何一個真正關心廣大臺灣福祉的人,都不應該對居住證的事“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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